【轉知】教育部「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
主 旨: 有關本部與勞動部合作推動「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後續受訓學生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之執行作業1案,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部109年7月7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95061號函(諒達)續辦。
二、 為增進學生跨域能力,本部鼓勵各校申辦前開課程時,課程規劃強化產業創新領域知跨域能力,課程內涵並強化符合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機制(iPAS)職能基準,以輔導參訓學生考取iPAS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加值就業能力。為配合勞動部旨揭計畫,並鼓勵受訓學生取得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爰由本部給予學生考取證照獎勵金新臺幣1萬元(以110年7月底前結訓之班別為限),本案配合開班及考證時間,規劃分2個年度(109年度及110年度)辦理撥款作業。
三、 各校經勞動部核定之各班次可否對應輔導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請各校自行上網查詢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推動網(https://www.ipas.org.tw/?AspxAutoDetectCookieSupport=1#)之能力鑑定項目確認並辦理如下:
(一)請各校於文到後7日內填報「(學校全銜)辦理勞動部產業新尖兵訓練班統計表」(如附表1),併附經勞動部核定課程計畫之招生簡章或核定辦理課程之證明文件,函報本部憑辦。
(二)請各校於受訓學生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考取證照後,填報「(學校全銜)參加109年度產業新尖兵訓練班取得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統計表」(如附表2),併附考取iPAS經濟部產業人才能力鑑定證照學生清冊及考取證照影本、學校經費領據等,函報本部申請獎勵金撥款,至遲於109年12月15日前送達本部,以利撥款作業。
四、 本案110年度獎勵金申請作業,將於110年度函知各校辦理,如有任何疑問,一般大學請洽詢高等教育司廖于萱小姐(電話:02-7736-5885);國立空中大學請洽詢終身教育司蔡忠武專員(電話:02-7736-5675);技專校院請洽技術及職業教育司黃啟賢專員(02-7736-5846)。
已申請或將提出產業新尖兵計畫之教師請於8月17日前填妥來文附表一回傳至本校窗口信箱he270@gm.lhu.edu.tw,以利辦理後續相關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