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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桃竹苗分署

主 旨: 有關「產業新尖兵試辦計畫」第4點、第18點,業經本部於中華民國110年6月21日以勞動發訓字第1100508536號令修正發布,茲轉送發布令及計畫各1份,請查照。
說 明:
一、 本計畫第4點第3項修正為「第一項指定訓練課程審查項目,包含訓練職類、時數、課程目標、課程內容、就業展望、同職類課程訓練成效及其他經本署認定之項目。」
二、 本計畫第18點修正為「本計畫實施期間至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屆滿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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